本报北京3月24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守信(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由抚顺市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守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顺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守信利用担任沈阳矿务局党委副书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