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武银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武银星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超职数、超职位配备干部和违规聘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和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大肆敛财、唯利是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系统的政治生态。
武银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武银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武银星简历
武银星,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陕西府谷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
1976年6月至1982年4月,磴口县协成公社管委会副主任;
1982年4月至1985年9月,磴口县协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巴盟大专班学习;
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磴口县公地乡党委书记;
1989年10月至1990年10月,磴口县乌兰布和沙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
1990年10月至1993年9月,磴口县委办主任;
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磴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5年9月至2000年11月,杭锦后旗副旗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7月,杭锦后旗委副书记;
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杭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杭锦后旗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其间: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免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职务;
2015年3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