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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李金泉伤人冤案续:真凶获刑20年,系涉恶团伙头目

发稿时间:2020-10-11 10:16:0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一宗发生在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医院内的故意伤人案件,经由县领导打招呼、办案民警协助等一系列“运作”之后,成功嫁祸他人,令真凶脱身近19年。

  阜阳男子李金泉被无辜卷入此案,背负罪名。出狱后,他和哥哥李金奎坚持搜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决定,对这起旧案重启调查。同年5月,故意伤人案真凶、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庆云落网。与他一同归案的还有当年的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

  2020年10月9日,澎湃新闻通过权威渠道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下称“琅琊法院”)对肖庆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已于9月27日宣判,肖庆云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共4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自2010年以来,在肖庆云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他为纠集者,肖伟、肖克银等为其他成员的犯罪组织,在安徽省凤台县、太和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澎湃新闻注意到,琅琊区检察院对于肖克银在医院伤人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未获法院支持。琅琊法院认为,肖克银在案发后包庇同案犯肖庆云,目的是为了掩盖本人参与故意伤害的罪行,因此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此,李金奎提出异议,他认为,案发时肖克银正是办案机关太和县公安局的民警,“故意使他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李金奎表示,就判决中的这一部分,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串通民警嫁祸,县领导曾打招呼掩盖线索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砍伤了当时正在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原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子王莲英。

  到案后,李金泉坚称冤枉。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合也被划为同案犯被拘禁。

  此后,该案被升格为反黑专案,涉案人数飙升至16人。一审开庭前夜,21名证人被公安侦查人员带走问话,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来自山东、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

  当年8月8日,这起轰动一时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场: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当庭释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则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缴了一支没有撞针的破损猎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之后,李金泉等人仍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18年后,转机忽然出现。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

  重启调查一个月后,真凶浮出。

  据肖庆云供述,砍杀案系其出资指使他人雇凶所为,并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李金奎等人。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点,尘封18年之久的医院伤人案在安庆中院再审开庭。同月30日,安庆中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

  澎湃新闻了解到,现年60岁的肖庆云系胡总乡人,早年在太和县医药站工作,后成立阜阳民生药业公司,和李、刘两家都相识。

  一审判决显示,肖庆云在到案后供述,因刘侠义欺负肖家二哥,因而决心报复。适逢刘李两家发生冲突,刘侠义等人受伤住进医院,得知这一消息后,肖庆云联系当时的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让他到公安医院看看刘侠义住哪个病房”,肖克银便替其踩点,并汇报了相关信息。之后,肖庆云又找来手下员工徐恩来,出资1万元,托他找人带着钢管、砍刀等工具,深夜前往医院下手。

  值得注意的是,太和警方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曾得到有关肖庆云指使伤人的线索,但调查却意外终止。

  一审判决书载明,为防止事情败露,肖庆云在事发后曾嘱托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向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打招呼”,在查办中为他撇清关系,并在此后多次向梁输送利益。

  医院伤人案18年后重启调查时,肖军作为证人出具证言称,在案发后肖庆云曾给其打电话,让他向梁俊卿打招呼,他答应了下来。梁俊卿也在重启调查中承认,鉴于“县领导有安排”,才未把肖庆云可能涉案的信息向组织汇报,致使肖逃脱了查处。

  2019年5月13日,肖军涉嫌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腐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新华社报道,肖军的保护伞问题正是发生在其担任太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民警协助“踩点”、县领导打招呼“安排”之下,一宗普通的伤人案件却被层层提级,升格为“反黑”大案。

  李金奎和李金泉告诉澎湃新闻,在案件侦查阶段,他们均受到了来自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2020年5月,此案原办案人员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和郭太峰4人相继归案。

  据武其虎供述,在办理太和2.27案件时,他曾对李金泉、郭伟、张合等人进行刑讯,逼取他们的口供。杨华杰也承认,2001年公安医院的案件存在刑讯逼供。另有证言证实,为了不让证人出庭,杨华杰等人还前往证人家中劝说。

  截至8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已指定东至县检察院对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对郭太峰以“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真凶脱身后发展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

  9月27日,琅琊法院对肖庆云案作出一审判决,重新认定了他在19年前犯下的故意伤害罪行,同时将其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者。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名单中,除了肖庆云手下员工及部分近亲属外,还有身为民警的肖克银。

  琅琊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在肖庆云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了肖庆云为纠集者,以肖伟、肖克银等为其他成员的犯罪组织,在安徽省凤台县、太和县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和违法行为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肖庆云曾为强迫其情妇黄某某回心转意,安排身为民警的肖克银调查黄某某父母家庭地址,并上门帮助说情,但遭到黄某某父母拒绝。

  之后,肖庆云便安排手下的肖伟于2010年8月12日凌晨到黄某某家中及黄某某父母经营的包子铺内打砸。这一过程中,肖克银一同前往并负责指路。因滋事未达到预期效果,肖庆云又继续安排人手在当年8月13日深夜再次来到黄家,用砖头砸坏门窗,并于次日凌晨,又对包子铺进行打砸。

  除了打砸情妇父母家,肖伟等人还在肖庆云开发的太和县某大市场内寻衅滋事、殴打辱骂项目承包人,在警察到场处理纠纷时,肖庆云仍继续辱骂承包人并让其下跪道歉,遭到承包人拒绝后,肖庆云与手下一同殴打承包人,并辱骂执行公务的民警。

  此外,身为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庆云亲自或通过他人让多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除补缴和作进项税转出的部分,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接受他人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共计784141530.99元。

  最终,琅琊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4项罪名,判处肖庆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给国家造成的增值税款损失784141530.99元责令退赔。肖克银则被判被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共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琅琊区检察院对于肖克银在医院伤人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未获法院支持。琅琊法院认为,肖克银在案发后包庇同案犯肖庆云,目的是为了掩盖本人参与故意伤害的罪行,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此,李金奎提出异议,他认为,案发时肖克银正是办案机关太和县公安局的民警,“故意使他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李金奎表示,就判决中的这一部分,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卫佳铭

原标题:安徽李金泉伤人冤案续:真凶获刑20年,系涉恶团伙头目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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