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大连纪检监察”9月30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伟简历
姚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10--1986.12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侦查员
1986.12--1993.04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科员
1993.04--1994.10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园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 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8.08--2001.12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12--2002.04 鞍山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2002.04--2004.12 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04.12--2006.07 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6.07--2008.12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8.12--2012.02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鞍山市副局级)
2012.02--2013.08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3.08--2015.03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5.03--2016.06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6.06--2017.03 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3--2017.12 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7.12--2019.10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9.10 免现职
(原题为《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