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今天(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要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
《意见》要求,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汇总报告,发现可能存在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