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意味着我们党对于法治的内涵和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根本要求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领域。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首要是建立系统完备的良法体系。“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立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起点。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支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真正的良法应当有坚实的价值根基,应当把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在对公平正义的广泛社会共识之中,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得到合理分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对公权力予以规范和监督。今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强调要抓紧“制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与时俱进以良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改善民生,是在立法环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生动体现。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关键是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各环节。“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实现。公民个人要主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就是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根本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具体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各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另一方面,要继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价值共识的弘扬,更需要制度建设、法治护航。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不断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