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2月11日消息,记者从浙江省淳安县检察院了解到,12月6日,该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1998·11·12”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宏批准逮捕。
1998年11月12日17时许,淳安县公安局接报称:淳安县千岛湖镇二轻招待所302室一18岁女性在客房内被杀死。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8年11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在客房内与被害人宋某某(女,殁年18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情绪失控,将其杀害。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宏立即逃往杭州,后通过扒火车方式逃至广东省广州市,捡垃圾、睡桥底生活近两年,2001年到山东省枣庄市务工,2003年到山东省临沂市偏远小镇和农村务工生活,直至今年11月26日在临沂被抓获。
据了解,徐某宏畏罪潜逃21年期间,从未与家人、亲戚、朋友、同学有过任何联系和来往,从未返回原户籍地,不曾因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打击处理。同时,其所持的假身份证亦系通过地下黑市购买获取,相关信息也系伪造,不曾使用过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
12月2日,淳安县公安局以徐某宏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淳安县检察院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