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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六个月

发稿时间:2019-10-15 11:26:0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据澎湃新闻8月27日报道,8月26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静安法院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标题: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六个月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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