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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山西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畏难

发稿时间:2019-05-06 16:5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太原5月5日电(记者 王子瑞)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认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比较突出。

  截至2019年3月,山西已基本办结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其中,责令整改580家;立案处罚218家,罚款2356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5人;约谈304人,问责307人。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太原市潇河岸边检查废渣堆存情况。图片来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

  违背国家政策,污染问题严重

  督察发现,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

  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

  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敷衍了事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太原、临汾、长治、晋中、大同等地被点名。

  长治市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整改方案;运城市及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由高义钢铁公司长期将数百万吨钢渣倾倒于庄农地;原省环保厅和原省经信委小火电机组改造工作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目标;吕梁市及文水县擅自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放宽;晋中市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力;太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吕梁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关停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1.2万千瓦机组。

  晋中市左权鑫源热电公司落后产能依然保留,多部门为其“包装洗白”;鑫源热电公司违规启用锅炉,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在线监控设施,长期超标排放;原省经信委对该企业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失察;左权县甚至在督察组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相关部门为其违法行为“开绿灯”;太原市城管委违规同意将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忻州市代县检查球团企业废渣随意堆放情况。图片来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

  环境污染严重,空气质量较差

  专项督察发现,山西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山西省焦化、球团、碳素等重污染行业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平均超标174.3倍。忻州市及代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煤改气”替代关停取缔,违规保留22台8平方米以下竖炉,事实上部分企业至今未接通燃气管网,“煤改气”形同虚设。全省8个市,仍有512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

  此外,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同时,扬尘管控乏力,2018年10月,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

  督察组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西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