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4月1日起,山东公安机关全省大范围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全面开展。这是山东历史上公安机关首次集中开展大范围、大规模的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根据规定,山东各市、县(市、区)级公安局除省管干部外的班子成员和各派出所所长都纳入此次交流范围。对在同一市级公安局担任班子成员10年以上的、在同一县(市、区)级公安局担任班子成员10年以上的、在同一派出所担任所长5年以上的,将按照派出所、县(市、区)级公安局、市级公安局的次序,逐层逐级推动干部交流工作。各市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各派出所所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市、县(市、区)范围内交流。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修春清介绍,目前,山东公安机关局长异地交流任职已成为惯例,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还没有形成机制。此次领导干部交流,突破只对“一把手”进行跨市交流的做法,拓展交流范围、打通交流渠道、打破交流壁垒,统筹上下各级、左右各市、内外各行,盘活警力资源,提高配置效益。
“这次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既是盘活警力资源的现实需要,又是丰富干部阅历的有效载体和关心爱护干部的有力举措,在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丁冠勇说。
对此次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省公安厅要求,必须注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从具体岗位、具体任务出发,讲求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匹配,真正使交流干部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山东公安机关将加强对交流干部的“人文关怀”,明确培养锻炼干部、进出平衡、职级对应和就近安排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够安身、安心、安业,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据了解,山东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李子路)
原标题:山东公安首次进行大范围大规模领导干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