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后不开车,千万不要怀侥幸心理酒驾,以免害人害己。
酒后逆行致四车碰撞 交警判其全责
据了解,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本田雅阁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黄河大街崇山高架桥上,王某突然驶到对面车道,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奥迪轿车发生碰撞。王某为躲闪往右打轮,结果又和右侧一辆桑塔纳牌轿车发生碰撞。
随后,王某驾车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赵某所驾驶的本田雅阁轿车发生碰撞,致四车受损,其中桑塔纳牌轿车损坏价值为18850元。赵某胸部、左足受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二级。经检测,王某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保险无法理赔
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135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交通费300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险无法理赔,还将自行赔偿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更有甚者,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高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