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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 高速公路客车超员入刑

发稿时间:2017-09-07 06:11:38 来源: 四川日报 中国青年网

  “黑车”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700元

  □本报记者 付真卿

  9月5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荥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驾驶员边某因从事非法客运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7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四川高速交警办理的因严重超员,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起诉、追刑的第一案。

  小客车疯狂超员316%

  今年7月30日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一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集中统一行动,在各站点布置警力,严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各类违法行为。

  当晚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BY920的小客车进入雅西高速荥经收费站入口通道。正在站口执勤的交通民警发现该车车窗帘全部拉合,形迹十分可疑。趁驾驶员领卡进站时,交通民警立即上前挡住去路,要求其熄火接受检查。

  随后的一幕令人吃惊,交通民警打开后车门,里面密密麻麻挤满了人,下车一清点,竟有25人。而这辆客车的核载人数仅为6人,超过核定载额316%。经初步核实,除严重超员,该车还涉嫌非法客运。一大队立即调集警力,控制车辆和驾驶员边某,同时安置乘车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司机躲避检查未遂

  随后的调查中,交通民警得知,边某为躲避交警检查,还专门绕道。

  据边某说,7月30日17时许,他驾车在成都火车站以12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陆续揽了25人上车,准备把他们从成都送到西昌。边某一路小心翼翼,终于上了高速公路,可当经过雅安南收费站后,他接到一位同行电话,得知高速交警在荥经安检站设卡检查。

  在雅安南收费站与荥经安检站之间的麂子岗隧道内,有一个专供隧道内发生紧急情况时,供车辆调头的通道。为躲避检查,边某冒险从这个通道调头,折回往成都方向,然后在雅安南收费站出站,经国道108线绕行,绕过荥经安检站交警卡点,从荥经收费站再上高速。

  虽然边某侥幸躲过了安检站和路面巡逻民警的检查,但最终在荥经收费站被现场查获。

  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据交警部门介绍,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车型的不同有所区别。从事旅客运输的大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超员15人以上,中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超员10人以上,小型、微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超员7人以上,都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超员。经高速交警调查取证,边某此次超员的违法行为远超立案标准。

  7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一大队对边某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这也是我省首次就高速公路客运严重超员启动刑事立案。

  9月5日,该案在荥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边某因从事非法客运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700元。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营运资质、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俗称“黑车”)是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隐患。这些车辆车况普遍较差,有的还经过非法改装改型。驾驶员使用伪造证件、驾驶证准驾不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情况突出。且这些车辆基本上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缺乏赔偿能力。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车超员的处罚,无论超员情况多严重,最高只能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成本非常低。”高速公路六支队一大队民警谷方伟说,严重超员入刑,无疑将加大对“黑车”司机的震慑力度。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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