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芳芳
租房时代的来临,或许能改变传统的住房和购房观念。最大的变化将是,市民不再着急买房子了,因为租房也能安居,也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下面本报推出租房时代有多远之二:聊聊租房市场完善能否扭转买房观念问题。
过去,中国楼市的发展模式偏向鼓励购买,这不只是开发商逐利的结果,也是各种政策影响的必然,比如购房利率的优惠、学位与住房产权的绑定等等。此外,法律对承租人的权益保护太弱、租房消费体验太差,加上这些年房价上涨的诱使,使得国人都倾向于早点买房。
然而,近期新政出台,是否能扭转买房观念?
房主 房子是一份固有财产
王鹤今年31岁,刚刚贷款新买了一套房子。据其介绍,原来他父母为她在长春二道区留下了一套小面积的住房,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感觉房子不够住,便换置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新房。
“我现在买的房子在南关区,价格虽有些高,但是周边配套好,自己还是很满意的。”王鹤说,这套房子花了不少钱,可毕竟是一套固有资产。
当问及会不会租房,而不选择买房时,王鹤并不赞同。“我觉得必须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租房再怎么好也是别人的,住着不舒心。更何况租房每月也要花租金,还不如贷款自己供一套房子了。”
像王鹤这样想法的市民并不少见,可以说是多数。在记者采访中,多数市民都表示自己不会长期租房子,相反会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
在国企工作的董飞告诉记者,他也赞同自己买房。“之前我都是租房住,后来结婚,租房特别不方便,屋内装饰、布局、电器都不是很喜欢,添置物品又觉得可惜,所以干脆自己买了一套房。租房得花租金,算算买一套新房,自己每月还贷款也差不太多,那么为什么不买一套自己的房子呢?”
租户 “富租”要比买房好得多
王晴今年27岁,在长春从事传媒工作。毕业头几年,她一直和同学合租房子,去年同学结婚后,她就开始一个人租住。
如今,王晴独自租住了长春临河街一套精装小公寓。记者打开公寓的房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超薄大屏幕液晶电视和灰色L型组合沙发,另一侧是整洁的开放式厨房和餐厅区,厨房虽小却样样齐备,卧室有柔软舒适的双人床。王晴告诉记者,这里每月租金2500元左右,比之前每个月1200元的小单间贵了不少,但王晴对目前的独居生活很满意,10分钟就能走到上班的地方,下楼就能逛商城,周边设施一应俱全,不少同事也住在附近,有空可以一起吃饭、健身。王晴说,现在身边不少朋友都比较认同“富租”理念,宁愿多花点钱,也要让自己住得舒服些。
日前,记者也走访了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其中,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从目前租房市场看,城市租房的主力人群发生了变化,“85前”人群逐渐退出市场。“据我们统计,现在近四成‘85后’构成租房主力军。”她说,在租房选择上,租房周边环境和租房的装修情况成为“85后”考虑的重要因素。
附近另一家房租中介经理也坦言,现在出现了“富租”一族,这类租客,对于租房的装修要求比较高,“必须精致,家电齐全”,还有些租客希望“独立公寓,服务配套齐全”。有不少年轻房客表示,房屋“舒适度”高于一切。正巧,一位年轻租客正在中介公司选房,当问及要求时,这位租客说,周边配套好,最重要的是装修要好,住得要舒服。当记者问他租房还是买房时,他说:“我倾向租房,现在买一套好小区得近百万元,还不如租个好些的公寓,住的环境也不差。”
业内 租房时代离我们多远
记者走访中发现,新政出台后,该选择买房的人依旧选择买房。然而,目前在租房领域,出现了“富租”一族。那么,对于长春而言,租房时代还有多远呢?
记者联系到了长春一家大型房屋中介公司,据其经理王硕介绍,目前,长春租房市场很活跃,大学生毕业季拉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王硕表示,长春租房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刚需:这部分租客对租房是刚性需求,由于金钱、工作不固定等因素,他们选择租房住。而且这部分租客对房源装修、年限并无太高要求。第二类则是新出现的“富租”一族,他们对房源要求极高,对周边配套、室内装修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当问及新政出台,租房时代离我们多远时,王硕坦言,对于像广州、上海这种一线城市来说,租房时代或许来得更快一些,“这类城市房价很高,所以有更多租客产生,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选择离单位比较近的地点租房。”
“而对于长春来说,租房时代可能还有些距离,毕竟贷款买房的首付和月还款的额度还能被人接受,买房人还是占多数。”
目前,虽然买房人依旧占多数,但是新政出台,是否会让长春房地产市场出现新业务呢?
记者发现,目前长春楼房主要以民用销售和商用销售为主,并没有出现单以出租为主的业务。一楼盘开发商坦言,现在长春有一些酒店式公寓环境好、配套好,但这也是以先卖到个人手中,之后再以销售商、物业或者房主的身份往外出租。
律师 租赁房屋,有什么权利
不论租房时代离我们有多远,在新政出台时,这个政策是否会有效控制房价?此外,在租赁市场中,对于广大租户来说,目前究竟享有什么权利呢?
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张严军律师认为:租售同权,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大城市房价高企的现状。因为房价之所以一路高涨,不仅仅是房屋本身居住功能的体现。更是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公共服务,比如: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权利、健康促进相关权利;与社区事物的权利;享受政府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如果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权利与房屋所有人相同,则购买房屋的意义和意愿自然大幅度降低,房价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
当然,租房与买房是两种法律事实,不可能完全一致。购买房屋,取得的是房屋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权利。而租赁权只是一种使用物权。
记者了解到,租赁房屋具体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要求出租人修缮房屋的权利;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5.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8.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