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东 肖瑶
案情回放
李某曾经是一名军人,从他在部队里第一次接触制式枪支开始,就像着了魔一般,对枪支甚是喜爱。退伍多年,李某爱枪的热情非但不减,反而愈演愈烈。从2016年11月开始,李某先是从网络上观看了组装枪支的教程,又陆陆续续从网购平台买入了枪支模型及防爆钢管、排气阀、瞄准镜等零件,开始在家中闭门造枪。
经过一次次失败,李某终于用这些零件组装出了一支可以正常击发的长款气动力枪支。初尝成功甜头的李某并未就此打住,将目标投向了只能击发火柴棒的枪支模型。通过对模型枪膛部位的改造,李某又制出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能动比更是远远大于前一支气枪。
李某非法造枪的行径被司法机关发现,他的两把爱枪也被起获并依法扣押。李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每个人有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然是可贵的,敢于动手创造的精神也是值得鼓励的,但绝不能因此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亦不能违背合法合规这一重要前提。一些玩具商家为了招揽顾客,以“童年回忆”、“70后、80后怀旧玩具”的名义售卖火柴枪,引得一批发烧友的追捧。其实所谓的火柴枪,一般其枪膛十分狭窄甚至是不通的,不能击发制式子弹,只能击发火柴,但它在击发火柴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出较大声响,玩家从听声响中获得乐趣。
虽然卖家常会提前声明不得改装火柴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火柴枪很容易被一些枪支爱好者利用改装。经改装后的火柴枪往往就具备了能够正常击发子弹、枪口能动比大幅度提升、杀伤力增强等特征,可能会被认定为枪支。所以,玩具枪卖家应当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售卖的产品。
另外,根据我国枪支管理规定,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依法获得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枪支,非法制造枪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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