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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责

发稿时间:2017-09-02 08:06:48 来源: 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郑赫南)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国歌法。该法明确了侮辱国歌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介绍,国歌法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明确国歌奏唱的场合,即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以及举行升国旗仪式时;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明确奏唱国歌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为保证国歌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很少能够找到侮辱国歌的案例,但我们考虑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众场合侮辱国歌,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武增说。

  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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