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肖强)昨日,长沙交警岳麓大队对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交通违法案件进行处理,驾驶人阳某因无证驾车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阳某的妻子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21日上午,岳麓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潇湘路银盆岭大桥下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台牌号为湘A2S1**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阳某不能出示驾驶证件,经警务通进一步查询发现,阳某没有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同车女子陈某为阳某妻子。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15日内到岳麓大队接受处理。
由于被扣留车辆外观标识有“共享租车”字样,加之阳某无证驾驶车辆为共享汽车,大队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属湖南某科技公司,经营共享租车业务,陈某为该公司注册客户。8月18日陈某通过公司APP软件申请获得使用湘A2S1**的小轿车,21日上午,陈某驾车搭载其丈夫阳某准备去天心区还车,途中因身体不适将车交尚未取得驾驶证的阳某驾驶。据了解,阳某现在还在驾校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二考试,但尚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在停车接受检查时,甚至不知道拉手刹对车辆制动。
在警方督促下,昨日上午,阳某、陈某一起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也一并到场配合调查。交警部门建议:公司就租车中要求驾驶人守法的制约性条款强化后续追责措施,防止出现类似失控事件;公司应加强对注册客户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经常性提示客户遵守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交警提醒:市民在共享便捷交通工具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