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发稿时间:2017-05-29 03:27:46 来源: 长沙晚报 中国青年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丁小溪) 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条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落地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同时,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6月1日起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除上述新规之外,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也将于6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责任编辑:千帆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