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山东聊城市有关部门获悉,冠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相关民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民警处警存在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去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今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经查证,2016年4月13日,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通报指出,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根据审查结果,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被诫勉谈话,副所长郭增金被党内警告。
涉案民警中,朱秀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斌、张宪超被给予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另外两名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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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掉吴学占犯罪团伙
昨晚,聊城民生警务平台发布消息称,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5月25日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
同时,聊城警方还发布消息,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