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任职规避”划出明确范围,且设置“冻结期”。
防“期权腐败”设置“冻结期”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我们发现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过直接受贿这样的腐败行为,但是在离职或退休后可以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我们把这种腐败叫做‘期权腐败’。”这次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且分别设置了2年和3年的“冻结期”,这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庄德水表示,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企业就职或发生经济关系有过规定。
庄德水介绍,早在199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的相关界定和程序要求。1997年,针对实际问题,《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
从2006年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辞职辞退有专章予以规定,尤其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规定了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但什么是‘直接相关’并不明确,难以具体执纪。”庄德水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将受处罚
此次《意见》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庄德水表示,“辞职报告”制度是这次意见的一个亮点,辞职后报告从业去向,强化了对公务员行为的管理,对辞职后行为设置明确要求,再配合报告制度,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原则上制止“期权腐败”的发生。
庄德水表示,制度的效果还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同时,辞职后的去向,不仅要在辞职时报告,还应要求在从业后定期地报告,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这方面就有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辞职公务员违规从业 接收单位也要受罚
辞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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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以及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
·对不符合从业限制规定的,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劝其调整从业意向;经劝说仍不调整的,不予批准其辞去公职申请
谁来管
怎么管
这些公务员
跳槽去了“熟地头”
1.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是否违反上述规定,由其原单位认定
2.
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3.
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由原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
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接受信访举报、了解舆情报道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
对未按照规定审批,或未履行提醒告知、备案、了解核实等职责,导致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制定反垄断规章官员
跳槽当反垄断律师
2015年3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宣布,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前副处长薛强作为高级顾问加入了该所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部。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在加入众达之前,薛强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担任副处长,负责起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相关规章和文件,还参与了许多重大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反垄断相关规章和文件的参与起草者,从“发改委”到“外资律师事务所”,让不少人对这一行为产生质疑。
据众达透露,当时,除了薛强,众达还有另一位律师张一哲曾于2003年到2005年任职于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并深入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及其他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工作。
主管社保基金副市长
跳槽当保险副总
2016年8月,由中国保监会批复,前潍坊市副市长夏芳晨正式出任阳光保险副总经理一职,年薪上百万元,此前4个月,其刚被调任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2016年年初,青岛市副市长刘明君转战某大型券商。而此前,菏泽市副市长张毓华加盟太平洋保险,烟台市副市长蔡国华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据了解,上述转行做金融的副市长大多有经济类工作背景。夏芳晨曾任潍坊市财政局局长一职,刘明君为青岛市分管金融副市长,而蔡国华在履新恒丰银行之前,也曾兼任当地国资委主任。
8名城建系统官员
7人进入房企任职
有媒体统计,从2007年至2014年初,广州市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有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
从这些城建系统出身的官员“下海”路径看,有的是直接从城建系统“跳槽”到房企,也有部分则“曲线救国”——即从非城建系统岗位上“跳槽”。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坦言,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离职后的去向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严格来说,我们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城建系统的官员辞官直接去房企,多多少少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一行三会”官员
辞职多到银行保险基金
国家“一行三会”2013年至2016年,有36位官员离职下海,涵盖处长到副部级等各级别的官员,以司级和处级干部居多。其中共有10人离职后加入银行,占比27%,是最集中的去向。其次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
另据统计,自1998年肖风、高良玉等一批拥有证监会背景的官员下海以来,超过60位证监会官员前往公募基金,其中高管人数超过40人,担任过基金公司总经理一职的接近20位。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来自证监系统的基金高管们,其之前在监管层的人脉,是基金公司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基金或券商任职,得到的薪酬至少都在每年百万元以上。
辞职后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
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其他公务员
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
·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接收单位为企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受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有违规从业行为这么罚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
·逾期不改正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组稿件据中组部网站、人民日报、法制晚报等
制图/方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