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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Q币惹出的风波

发稿时间:2017-05-26 04:40:06 来源: 钱江晚报 中国青年网

  “我儿子才12岁,他5月2日至5月8日陆续从家里偷拿了2000元钱在一家手机充值店充值了Q币,这店家居然也帮他充了。”5月15日,大同镇一名消费者打电话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这名家长查询手机记录了解情况,通过询问孩子找到了这家游戏Q币充值店,认为店家行为不合理,要求店主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店主一再否认没有为其孩子充值,不愿承担责任。

  接到投诉电话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手机充值点调查了解情况。店门口张贴“Q币充值”字样,据店主所说,她确实为孩子进行Q币充值业务,但都是小数额,没有给投诉者的孩子进行过充值。同时,她打开电脑淘宝网,登录账号,展示了充值记录,发现所充数额都在50元以下,且没有找到被充值的QQ账号。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投诉者,邀请双方面谈讲清事实。

  投诉者到来后,展示手机Q币到账记录,发现Q币充值最低50元,最高840元,且符合投诉时所说的充值时间。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对接,那么到底是店主在隐瞒还是投诉者在诬告呢?工作人员根据网络消费经验,灵机一动,在店主淘宝账号里点开了“订单回收站”,根据投诉者描述的日期,找到当天订单,发现金额为94.35元、473.24元等自动充值记录,在订单详情里看到收货地址里的一串数字账号,对照投诉者提供的QQ号码,确认就是被充值的账号,该账号在该店被充值累计750元,至此,证据被找到。

  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商家与孩子交易数额过大,且家长对此交易不认可,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商家协商返还钱款,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同时,从家长方面来说,家长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也负有责任,经协商,手机充值店与家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负责,手机充值店退给家长400元现金。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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