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薇 实习生 林杨拂云)5月23日,《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提出,可依托石峁遗址依法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科学合理地展示遗址背景环境、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形成具有科研、教育、游憩、保护、收藏、交流和宣传等功能的公共空间。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通过扶贫、旅游开发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居民发展有利于石峁遗址保护的各类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石峁遗址的义务,对破坏石峁遗址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禁止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歪曲遗址历史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立法保护石峁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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