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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被民政局拒 男子无任何前妻资料离婚入陷死结

发稿时间:2017-05-25 08:25:00 来源: 人民政协网综合 作者:杨岚 中国青年网

  无前妻任何资料 离婚陷死结

  妻子离开后的这些年,刘应得一直想结婚。媒婆曾介绍了3个,可是3个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个老人得照顾,他还带着一个女儿,而且也没房子,啥都没说就都走了。

  刘应得想,干脆不结婚算了,于是就这么一直单着。直到2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女子,虽然离过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组家庭,给她一个依靠。

想结婚被民政局拒

单身24年想结婚被民政局拒(图文无关)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刘应得想起来,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当时也要录前妻的信息,可她称没有办身份证,要回贵州老家办,就一直拖着没有登记,后来人就跑了,更无从查起了。

  “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今,刘应得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

  律师说法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的吴寿德律师表示,刘先生和前妻虽然没有登记,但有了一个女儿,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他要结婚,的确需要先离婚。如果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两个人同时办理;如果去法院单方面起诉离婚,刘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证号,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才会受理。现在的状况,确实是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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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实婚姻。

原标题:单身24年想结婚被民政局拒 竟无前妻任何资料
责任编辑:李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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