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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射钉枪 改造成猎枪

发稿时间:2017-05-19 07:23:06 来源: 湖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周再明 龙益才

  【判决结果】

  将从网上买来的射钉枪改造成可以发射火药的猎枪,不料却犯了罪。5月15日,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石峰有期徒刑3年。

  【案情回放】

  现年33岁的陈石峰,系桃江县鸬鹚渡镇蒋家村农民,学会了木工装修、电焊两门手艺。2016年3月,他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支射钉枪,然后用自己熟练的焊工技术,将一根铝管和一截铁管作为枪托和枪管,用焊机将铝管和铁管焊接在射钉枪的两端,使其成为可以击发的真枪支。陈石峰装上射钉弹,弹壳内装的是火药,射钉弹上膛后扣动扳机就可以发射,他用这支枪来打猎。

  2016年4月,陈石峰又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整套气枪配件,并按照配件安装说明书进行简单组装使其成为一支枪支,将铅弹上膛后,扣动扳机即可以击发,陈石峰平时拿它外出打猎。

  2016年11月,桃江县公安局民警在陈石峰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搜查出了两支枪。经鉴定,这两支改装后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具有杀伤力,均应认定为枪支。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符潜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枪支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陈石峰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陈石峰从网上购买的射钉枪,本来是工程建设中用于镶钉木板材料的施工用具,但他违反法律法规将其改装成了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触犯法律,必将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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