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肯定不能欠!哪怕是欠不差钱的林丹。因为只要合同约定好了,且约定合理合法,这就不仅仅是钱的事了。因为它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这事儿最后是不是要闹上法庭,恐怕就看林丹打完苏杯回国后,这边对他有没有一个妥善的交代了。
但今天想就着这事儿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即便林丹上赛季为俱乐部出场就赢,在完成约定的主场比赛任务外,还多打了比赛,且参加了赞助商的活动,出席了河源的社会活动,他400万元人民币的薪酬到底高不高?抛开当初各方签订合同时的美好设想和冲动,从闹到现在这个地步看,显然是高了。
林丹的明星效应、羽毛球水平无需赘言。但问题是,价值的体现必须受制于价格,而价格则需要尊重市场。目前中国羽超脆弱的市场生态,恐怕很难完全体现出林丹这样的羽坛巨星的真实价值。和林丹一起被欠薪的另外6名运动员,他们的总薪酬只是林丹的一个零头。还可以从一个不是很恰当的例子来进行对比。2017赛季世界羽联超级系列赛中国站的总奖金额为7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即便按照1比7(实际不用)计算,也就是490万元人民币。尽管这并不是承办这项比赛的组织者每年需要负担的全部费用,但仅从奖金数来看,与400万元人民币相差并不悬殊。而且在那个比赛上,不仅会有林丹,还会有更多的中国国家队明星,包括国际明星。
但无论如何,谈好的事儿,如果落实到纸面上了,且合理合法,不管价码高低,都应该兑现。只是此事之后,更应该铭记那一句话:当潮水退去,谁在裸泳就会一目了然。J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