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中午11时43分,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文化路十字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从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路口处向右转弯时突然冲进人群,造成1死7伤惨剧。
昨天 下午, 这起交通肇事案 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肇事司机全责 肇事司机当庭下跪
5月11日的庭审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认定驾驶人孙某(1963年生人)系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致1死7伤,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交警方面认定,驾驶人孙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在事发时引起较大关注,对事实的认定有众多证据支持,包括肇事车辆等物证;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凭证、通话记录、航班记录等书证;现场勘验笔录;事故认定书、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K粉、冰毒现场测试报告书、鉴定检验报告书、尸表检验记录等鉴定意见;6名证人的证言;7名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孙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
经检测和调查,肇事车辆性能良好,驾驶人孙某无酒驾、毒驾行为,并具有驾驶资格。在庭上,肇事司机辩称,当时自己的档挂在了D档,以为自己的脚踩在刹车上,其实踩在了油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