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0日从公安部获悉,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我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闫永明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返还我国。
2016年初,中国警方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对闫永明开展劝返。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
公安部猎狐行动负责人表示,执法合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也表明世界上没有“避罪天堂”。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