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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我是弱者赔我 交警:你是全责不赔你

发稿时间:2017-05-10 07:05:19 来源: 长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欧阳万春)昨日,郭女士登门感谢交警:一份调解书让人看到了对法律法规的坚守。

  2日下午,郭女士开着自己的白色宝马沿着武珞路的辅道行驶,准备排队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前面的车突然停了下来,郭女士也跟着踩了一脚刹车,突然砰的一声,车身被撞的晃了一下。她连忙下车查看,原来被一辆电动车追尾了。

  追尾宝马的电动车司机姓史,当时他在辅道的两股车道之间骑行,郭女士刹车时,他的电动车把撞上了宝马的右车尾灯上,他的左手小指被夹在车把和宝马车身之间,当时就肿了起来。

  郭女士拍了照片后要报警,要求史先生留在现场一起等交警来定责,但史先生说,“我的手受伤了,要去看病!”留下一个手机号后,就骑着车走了,郭女士留在现场报了警后,又开着车去了洪山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

  处理这起事故的是洪山交警余军,他调取了事故现场的视频,又去现场走访了多位商铺的目击者后认为:电动车司机全责。

  余军说,事故发生的现场是机动车道内,而在并列的人行道上有非机动车专用道,因此电动车属窜道行使。调取现场的监控视频可看出,郭女士当时在跟车排队,车速不快,刹车属于正常操作,史先生追尾主要是跟车距离太近,躲避不及。两方面来看,电动车在这次事故中理应负全责。

  3日,史先生的家人找到洪山交通大队事故中队,要求赔偿史先生医疗费。原来,史先生到医院拍了张片子,左手小指头骨折,治疗费用预计要数万元。史先生的家人以电动车是交通方式上的弱者为由提出:郭女士承担史先生的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余军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史先生家人讲解,并用事故现场的视频、目击者的笔录等证据:史先生违规窜道行驶并追尾碰撞郭女士的宝马轿车,应该负全责。

  经过两天调解,史先生表示愿意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要求撤案,在民警的见证下,签下调解同意书。郭女士欣然接受调解,同意不再追讨史先生追尾造成的车损。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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