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孟婷)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省商务主管部门是全省招商引资的牵头职能部门。省投资促进机构在省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负责推动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分解并督促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组织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推进落实省级层面重大合作协议等。
《意见》提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订《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招商的重点和方向,科学指导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优化和更新目录。各市、县、开发区(园区)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进一步细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意见》提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系统定向精准招商。围绕行业配套和创新发展,瞄准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产业模块化招商。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产业链延伸招商。积极开展小分队招商,锁定重点客商、重点项目,打造个性化招商方案,组织专业招商小组,坚持不懈跟踪招商。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委托招商。
《意见》还提出要对标先进地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