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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盲目放生设置法律"高压线"

发稿时间:2017-05-08 06:10:10 来源: 大连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乔文欣

  5月6日,在沈阳蒲河于洪区造化街道一段,一群市民带着从市场批发来的10万条泥鳅鱼,早早来到河边进行放生。然而放生没多久,就遭到路人疯狂的捕捞,捕鱼者还称,刚放生的鱼新鲜好吃。

  笔者认为,捞鱼者的做法毋庸置疑是错误的,但对于放生者,做法也欠妥。严格来说,人工养殖的物种需经过论证才能放生,如果没做好功课,就会破坏自然生态。大量泥鳅鱼被放生,存活率很低,死亡后会对于当地水源有影响。其实近些年来,盲目放生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去年3月底,北京怀柔区发生的大规模放生狐狸、貉事件,正是一次有组织的放生行为,森林公安部门紧急抓回这些动物,但半数以上已经死亡;2014年,一位博主组织各种大规模放生活动,不仅放生过著名的外来物种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还放生过当地本没有的大闸蟹、四大家鱼等,导致很多当地独有的珍稀物种死亡,破坏了生态环境。放生行为还催生出“买生”,经营者和捕捉者为从中牟利,对野生动物非法滥捕,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的产业链。所以说,盲目放生不是善行,严重者会破坏生态圈甚至导致其他物种的灭绝。

  对于放生,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为放生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触犯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于其他盲目放生行为尚存法律空白,因此亟待出台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为盲目放生行为设置“高压线”。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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