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店铺聘请来这样的员工,也真够郁闷的。
这是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是男子郝。董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商贸城二楼经营一家灯具店,因人手紧缺,在店门口贴出招聘信息。郝前来应聘。董对郝十分满意,因为这个面试者看上去十分机灵。于是,董当即决定,录用郝。
当天,董便派郝去外面送货。谁知,这郝一去不复返。郝走的时候,还骑走了董的电动三轮车。
再来说说郝,郝骑走这辆价值6300元的电动三轮车后,以700元的价格卖掉,获得的赃款很快便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半个月,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郝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追缴郝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