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利 通讯员 袁战鸿) 为防范外事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日前,西安市纪委派驻市外侨办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外事活动“十八严禁”,为外事活动戴上“紧箍咒”。
该“十八严禁”的内容包括:严禁在外事活动中发表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在外事活动中谈论国内带有政治性的敏感话题;严禁在外事活动中崇洋媚外;严禁参加未经批准的外事活动;严禁擅自向外宾馈赠贵重礼品及纪念品;严禁私自接受外宾馈赠的贵重礼品及纪念品;严禁向外宾暗示或索要礼品及纪念品;严禁将外宾馈赠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接待外宾;严禁在高消费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接待外宾;严禁借外事活动之机变相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严禁借外事活动之机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严禁在外事活动中虚报冒领侵占集体利益;严禁向外宾泄露机密事项;严禁在外事活动中酗酒滋事或酒后驾车;严禁在外事活动中评论外宾的宗教习俗禁忌;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严禁在外事活动中发生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问题。
据了解,该“十八严禁”适用于市外侨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干部及职工。内容涵盖了“六大纪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是对外事纪律、外事礼仪礼节等要求的系统梳理和具体细化,更便于操作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