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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遭拒付当事人咋维权

发稿时间:2017-05-04 06:33:04 来源: 山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案情】

  王某系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电器服务部服务工程师,在一次维修空调的过程中意外触电,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在王某生前,其所在单位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

  王某死后,其妻刘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被某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属于无电工资格证上岗,且在非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等为由拒绝赔付。故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刘某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5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审判】

  本院认为,投保人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电器服务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能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王某的职业,但被告某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电器服务部从事安装、维修空调业务,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并未提出异议,合同解除权消灭。

  王某从事的家电维修行业,国家对上岗资质并无特别要求,只要接受厂家统一培训,并持有安装、维修空调的服务工程师证即可。故保险合同特别说明中“涉电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审批通过有效的电工资格证书”不能成为被告拒绝理赔的条件。此外,被告还主张保险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因有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电器服务部出具证明,载明王某因维修空调死亡,可认定为王某职务行为。被告无相应证据推翻原告证据,故对被告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刘某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50万元。【评析】

  随着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老年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就越来越多。通过对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现状分析,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来说,原则上应该分为非诉讼解决和诉讼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采用的是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往往就升级为诉讼解决。

  目前,我国单一依靠正式的司法程序难以满足社会对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多元化需求,必须建立法制基础之上的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同时,预防及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效地运用防范机制来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从而降低处理机制的成本,促进社会稳定。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申红霞)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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