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发稿时间:2017-04-26 08:23:27 来源: 河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周青莎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首次采纳了国际普遍使用的“公序良俗”概念。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款?这一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将会产生什么影响?4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良。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弥补强制性规定的不足。”张良说。

  据了解,我国立法史一直有尊重维护公序良俗的传统。《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张良告诉记者,这次《民法总则》不仅有4处将公序良俗明文写入,而且在措辞上更加严格,将此前法律中的“应当遵守”改为“不得违背”。例如第8条的规定将公序良俗置于基本原则的高度: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实践当中,该如何应用这一原则呢?《民法总则》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官如果发现一些协议或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可以依据此条认定无效。比如,有的企业和女性职工签订的合同里写上“上岗一年内不能怀孕,否则视为辞职”;再比如一对恋人约定,如果两人分手,一方要付给另一方分手费,或者分手半年内不准对方再找对象;还有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些中介利用工作便利提前签约“套”住买房人,在房屋买卖没有成交前便再次转售的行为等,实际上都违背了公序良俗。如今,有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这些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是个弹性概念,会随着社会发展被赋予新的内涵。张良建议,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时,应注意对其进行类型化总结,同时保持其开放性的特点。③7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