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这是法律义务;
第二,当反贪办案部门开始找证人作证的时候,多半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交代,并且悔罪心理特别强烈,希望事情能尽快了结,以便重新开始,这时其愧疚之情也特别浓郁,希望尽早使身边的人不受惊扰和牵连,如实作证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自我救赎的最大帮助。

所以,面对侦查机关获取证人证言时,履行作证义务才最符合犯罪嫌疑人期待,如实作证绝对不是“加害”,反而恰恰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帮助,是精神救赎的正道;如实作证就是一种“超度”,帮助犯罪嫌疑人早日解脱获得重生,此乃善行,胜造七层浮屠。

乙太——她“一夫当关”阻止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