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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还没提走 就被4S店员工"伤"了 4S店:车已属于车主 赔钱可以 换车不行

发稿时间:2017-04-22 06:31:53 来源: 沈阳晚报 中国青年网

拖车钩被撞得掉了漆

  买辆40多万元的丰田普拉多,交了全款,办了临时牌照。可是在4S店进行装饰时,装饰部的员工移动车辆时发生了意外,倒车时,车撞到了柱子上,造成车辆拖车钩受损。车主李先生要求4S店换辆新车,理由是“我不能买一辆已经肇事的新车”。4S店则表示:“车辆的归属与发票有关,这辆车已经开了发票还办理了临时牌照,已经属于车主了。店内员工失误造成了车损,我们可以给予经济赔偿。”4月2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

  车主:4S店员工撞伤拖车钩

  日前,李先生在东陵西路的沈阳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看好了一辆丰田普拉多,价格40多万元。李先生交了全款,办了临时牌照,但是还没有提车。

  “新车在店里3楼,店里的一名员工当时正对新车进行装饰。倒车时,车撞到了室内的柱子上。拖车钩撞到了柱子上,撞击后又弹了回去。”

  “肇事后,拖车钩受损掉漆。我们报警,交警来做了调查。”李先生说。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2017年4月17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倒车过程中与其后方的水泥柱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小型客车有损坏,于某某负全责,单方事故。”于某某是4S店装饰部的员工。

  虽然有这个认定书,但是店里表示:“我们可以赔偿车主经济损失,但是不能给换新车。”

  4S店:发票开了临时牌上了不能换车

  李先生看到自己的新车肇事了,而且肇事的原因是由4S店的员工造成的,就想换辆新车。

  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花了40多万元买辆新车,现在由于4S店员工失误造成了新车受损,车还没有离开4S店,4S店应该给我换辆新车。”

  可是,事情已经过去四五天了,4S店仍表示:“可以赔偿经济损失,不给换新车。”

  4月21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沈阳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部的李经理。

  李经理表示:“我们承认肇事是由我们员工造成的。但是现在已经开完了发票,车主已经到车管所办理了临时牌照。我们店有个汽车精品的‘加装业务’,车主在我们店买了些精品。在我们店3楼装饰部进行装饰,装饰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我们的工人倒车时撞到柱子上了。”

  李经理说:“这个事件我们要承担一定责任,涉及赔偿的,我们愿意赔偿。关于赔偿,我们要进行车辆检测。但是车主不同意赔偿,只要求换车。新车已经开完了发票,车辆的归属与发票有关,新车开完发票后就归车主所有了,现在车主还办理了临时牌照,已经属于车主了。汽车三包中也没有规定我们的员工在开车的过程中把车碰伤了,就得给换辆新车。”

  律师:4S店不给换新车于法无据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因这个事件产生的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这个事件中,显然汽车的销售方有过错。”

  于元正说,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修理、重做、退换。车主要求退换是有法可依的。汽车4S店的“新车开完发票、起了临时牌照就属于车主了”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吴强(图片由车主提供)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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