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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强化对纪检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

发稿时间:2017-04-22 02:28:1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青年网

  今年3月上旬,江苏省泰州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的同志听说有个纪检监察干部最近快递特别多,有时一天甚至有十多个。这里面有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干部监督室的同志留了个神。

  后经了解,这名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装修房屋,趁“3·15”促销网购了一些建材和装饰品,所有物品都是自己付款且在非工作时间购买的。虽然如此,干部监督室还是提醒该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工作时间购物。

  这是泰州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管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及言行举止,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研究制定了《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泰州市纪委常委陆宝存表示。

  该市纪委所指的异常行为,是指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种非正常表现,包括工作、生活、社交、心理等四个方面的28项内容,比如经常在办公场所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消费明显超出本人或家庭收入水平,经常出入高档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经常受邀参加吃请、娱乐、垂钓等活动;思想消沉,牢骚较多,流露对社会、组织和同志的不满情绪,等等。

  “《办法》中所列举的异常行为表现形式,大多数是党纪条规没有明确规范的;有的虽有规范,但党纪处分条例只明确对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处分;有的是内部管理有规定,但是对违反规定的没有明确处置措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空白。”泰州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戈炜介绍道。

  泰州市主要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上门家访、社区走访等形式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有无异常行为。

  该市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并安排专人定期听取社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和反映,了解其“八小时以外”有无异常行为。

  同时,该市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16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向组织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个人理财、购买大宗物件(价格10万元以上物品)、因私出国(境)、海外留学等事项,及本人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情况,从而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生活上存在的异常情形。

  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异常行为后,泰州市一般采取柔性干预的方式,通过与存在异常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出现重大异常行为的,则根据异常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对干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该市海陵区一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参股的砖瓦厂出现了债务纠纷,当事人把举报信写到了区纪委。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家属参股企业这样的重大事项,他事先并没有向组织报告;出现债务纠纷以后,依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收到举报信,组织上才知道此事。考虑到该同志职务与其家庭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我们及时启动异常行为干预程序,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建议组织上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海陵区纪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洪玉鹏介绍说。

  此外,为增强异常行为干预的实效性,该市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刚性干预处理措施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2次)刚性干预处理措施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不光按规定追究存在异常行为的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出现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泰州市将严格实施“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016年以来,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起异常行为进行了刚性干预,其中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2人。(周焕祥 常松)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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