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及附近过往群众都纷纷加入了“淘宝”队伍,从9日发现银元以来,没日没夜共挖了四、五天,“地下都挖得很深。”长洛乡副乡长刘江介绍,参与到“淘宝”中的有五六百人之多。“我们怕哄抢会出现安全事故,紧急联系了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所幸在这过程中没有出现打架斗殴恶性事件。”图为挖出的“袁大头”银元。
这些文物是否要上交国家?
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被挖出的这236枚银元,到底是归村民所有还是必须上交国家呢?
对此,长洛乡副乡长刘江回应称,“好多村民将挖出来的银元都藏起来了,本来我们是想邀请文物方面的专家,将这些文物集体保护起来的,但现场形势实在太复杂混乱,目前文物部门也还没有介入。”
中国江西网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在《文物保护法》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老百姓可以收藏的文物,《文物保护法》也做了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有人会问,那么这些从村民居住地附近挖出的银元,到底属国家所有还是属集体所有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不过《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有网友认为,比起文物的市场价值,其科研价值和历史价值更为重要,所以应该交由国家保管更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