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30多岁的潘先生因被查出主动脉根部瘤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发生感染。在阜外医院三次住院治疗后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潘先生的父母和妻女将阜外医院起诉索赔。在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确认阜外医院在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存在过错与不足。西城法院日前判决阜外医院赔偿家属162万余元。家属欠付的148万余元医疗费,70%也由医院自行承担,家属向医院支付医疗费44万余元。
潘先生有先天性心脏病,二十几年前在阜外医院做过室间隔缺损修补术。之后一直没有不适。几年前,潘先生觉得心慌胸闷,又到阜外医院住院,被诊断为主动脉根部瘤,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等,随后进行了人造血管替代手术。手术后,潘先生开始发烧。
潘先生的家人在起诉书中称,医院在潘先生术后发热初期就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发现其血中检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但医院却没有告知患者血液感染,更没有作出紧急的治疗,反而要求患者立即出院。回家之后,潘先生一直发烧,不得不又去阜外医院急诊,急诊治疗7天后,再次给潘先生办了出院。潘先生的发热越来越重,20天后,他从河南老家再次来阜外医院,治疗了半年,最终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次住院最终还是丢了性命,潘先生的家属认为,阜外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潘先生死亡。而院方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同时反诉潘先生的家属,要求其支付148万余元的医疗费。
为了探究院方的责任,潘先生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阜外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逐项明确了院方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医院在患者发热后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其中一次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阳性,但医方在获得该结果后,没有更改医嘱,仍安排患者出院,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诊断。血培养阳性结果对临床针对和治疗有重要意义,但医方对此重视不够。
阜外医院解释称,对于三次试验中仅有一次阳性结果,认为是污染导致。但鉴定所认为,即便是污染,也应通过复查来确证,因此医方未履行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缺陷。
尽管在后两次住院期间,医方按照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进行了治疗,但医方并没有给予确诊诊断,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患者住院数月,感染灶未能确定。但其实在会诊中,专家已经提示进行一项特殊检查,但医方没有马上实施,拖了2个多月,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不利,存在不足。此外,还有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阜外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诸多过错,患者家属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欠付医疗费由阜外医院承担70%。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