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11月,我应聘某单位前台,随后按要求进行了15天的带薪培训,经考试合格上班。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3000元,3个月后我转正了,工资为4000元加营业额分红。公司承诺6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且上三险。入职6个月后,公司生意淡季,准每人休假一个月,发基本工资。我决定与男友结婚,就申请了休假。就在休假前2天,公司以我结婚后可能就要生孩子,且学历高不可能在单位工作长久为由辞退了我。单位能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专家回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赔偿有关损失。你的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愿与你签合同或不愿赔偿损失,你可向当地仲裁委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