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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一烂尾楼华风国际商城纠纷始末

发稿时间:2017-04-13 19:32:00 来源: 法制网 中国青年网

   工程款数额之争

   2006年7月10日,卫健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华风公司、北亚房地产公司,讨要1亿元工程款,拉开了华风国际商城漫长诉讼的序幕。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卫健公司讨要1亿元工程款是否有依据,以及北亚房地产公司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关于工程款数额争议巨大,甚至原被告出示的证据亦相互矛盾。双方于2004年施工前所签订协议的预估工程款约5644万余元,纠纷发生后华风公司的估算为3838万余元。卫健公司向华风公司报送的一份2006年4月该公司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显示,工程总结算金额为5405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依据这样两份证据,其中之一是2006年2月26日卫健公司和华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其中写到,华风公司欠卫健公司工程款为1.2亿元(含违约金及欠款利息)。如果华风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前不能偿还卫健公司1.2亿元工程欠款,就将E区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米)以每平米1000元的价格抵付给卫健公司。此份协议书自始至终无人见到它的原件。对于原因,卫健公司代理人称,“因该协议签订后,华风公司只给了复印件而没有给原件,经索要也没给。”华风方对真实性亦进行否认。

   另外一份证据是2006年7月3日华风公司出具的《对账单》,其中写到,两家公司对账截至2006年7月3日,在卫健公司放弃逾期违约金的前提下,华风公司欠卫健公司工程款约1亿元,准确的工程款数额以双方定额决算为准。

   在此后的诉讼中,华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对账单》不是结算单也不是欠条,双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决算。更直指《协议书》为伪造。

   记者得到了这份作为复印件的《协议书》,其中有颇多判决书未提及的费解之处。比如《协议书》第三条表述双方在2005年12月16日有过先期结算,但卫健公司又在审理时承认在华风公司2006年7月3日出具《对账单》之前,没有先期结算。

   同样,《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即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事实证明,华风公司此后并未用E区抵债,卫健公司也未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2007年1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判决华风公司给付卫健公司工程款1亿元,北亚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对于重要的工程款金额争议,判决书写到,华风公司应将1亿元工程“进度”款给付卫健公司,待工程结算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结算后,根据结算的情况另行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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