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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征婚被骗43万:双方第一次“约会”竟然是在法庭上

发稿时间:2017-04-13 15:48:00 来源: 综合 中国青年网

  网征婚被骗43万

  昨天下午两点,四名福建漳州籍男子通过婚恋交友的方式涉嫌诈骗58.09万一案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受害者之一、大龄女陈琴(化名)旁听完庭审后,咬牙切齿地说着自己的悔恨与难堪。

  诈骗嫌疑人的亲属们也赶到了庭审现场,一位嫌疑人的姐姐哭着对记者说:“他以前是修摩托车的,我们不知道他几时学会搞诈骗的,现在这辈子全毁了……”对于自己的诈骗罪行,四名嫌疑人当庭均表示认罪。

  30多岁的陈琴(化名)独自在主城打拼,在重庆主城区有一套房子,外貌也不差。不过,因年龄偏大,去年3月底她就在世纪佳缘网站上用身份证注册登记。没多久,陈琴就收到一名男子发来的信息,希望和她交朋友。

  男子自称叫“李明豪”,系香港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管理人员,还发来了工作照片。和多数重庆女娃儿一样,陈琴耿直地告诉了对方自己的财产情况,并告诉对方,自己就是冲着结婚去的。打动陈琴的,是“李明豪”的“暖男”形象。“李明豪”的微信朋友圈,都以陈琴为中心。“所有的合适,都是两个人的相互迁就改变,没有天生适合的两个人。两个人朝着相同方向努力,就会幸福。”

  这是“李明豪”发在朋友圈的内容,让陈琴很感动。“老婆老婆我想你,发个短信骚扰你;好想好想亲亲你,把你抱在我怀里;不知此时在哪里,只好放在我心里……”“李明豪”经常在微信里,柔情似水地给陈琴发情话。“老婆老婆”喊了几次后,陈琴就陷进去了。

  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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