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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共享单车当礼物:初中女生为要面子涉盗窃 家长无奈报警求助

发稿时间:2017-04-12 10:49:00 来源: 综合 中国青年网

   南京一名初中生为了给同学送礼物,竟然打起了共享单车的主意,撬开自行车锁送给了同学。得知此事后,初中生的家长很生气,向警方报警求助,想通过民警来教育孩子。

盗共享单车当礼物

   4月7日晚上10点左右,南京秦淮区光华路派出所接到市民周先生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偷了一辆共享单车送给了她的同学,劝孩子去拿回还遭到了拒绝,希望警方帮忙教育处理。民警从报警人周先生口中了解到,原来,周先生的女儿小花(化名)告诉周先生,她送给同学一辆自行车当礼物。周先生心里想,自行车也要不少的钱,女儿哪里来的钱呢?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女儿现在骑的自行车是这位同学过生日送的,小花心里一直过意不去,想还人情,看到路边停的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就送给了同学一辆共享单车,而锁竟然是女儿强行掰开的。小花告诉父亲她看到停在路边的自行车锁好像坏了,只锁进去了半截,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掰了掰车子的锁,没想到真的就掰开了,欣喜若狂的她直接骑到了同学的家,就转手将自行车送给了同学。

   周先生知道后,立即要求女儿要回自行车,小花觉得已经送给同学,再要回很没有面子,周先生教育半天女儿也不听他的,只能向警方求助,希望民警能给女儿上上课,教育一下。经过民警的劝说,小花终于明白,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并不是又没有主人的车,像小花这样掰开车锁骑走的行为就是盗窃。在民警的陪同下小花把车从同学那要回,警方同时联系共享单车的客服安排车锁的赔偿事宜。

  律师

  希望加快行业立法进程

   破坏、藏匿共享单车如何用法律手段监管?记者昨天采访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磊。

   “私占藏匿是指使用者未将共享单车放置于公共场所或私自上锁等影响他人使用的行为,若拒绝交还,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若藏匿车辆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人为破坏指不论是单车的使用人还是其他人,若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均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而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行为不仅会阻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有可能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及第89条的规定,可能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5元至50元的罚款。”王磊律师认为,共享单车还存在着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伤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后的责任承担、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面临的问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共享单车为我们提供便利,有效解决广大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上述诸多问题。在此,我希望各位法律人士及其他专业人士加强对共享单车的关注和研究,推进关于共享单车行业的立法进程,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爱护我们身边的公共资源,最终实现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王磊说。

原标题:盗共享单车当礼物 老爸知道真相后被惊呆连忙报警对其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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