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雍黎)近日,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发布《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办法》指出,院校教师、企业工程师不仅可以相互兼职,还可以两边评定职称。该《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辖区内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评定“双师”职称,其中在渝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委托地方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不纳入评审或认定范围。
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评定“双师”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授权组建的相关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程技术、教师(实验、研究)等系列职称,纳入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实行“同行举荐、专家认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办法也对参评人有一定要求,规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按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任现职以来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任现职以来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且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