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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人民的名义》的周梅森 曾陷入千万元官司

发稿时间:2017-04-10 15:15:00 来源: 金陵晚报 中国青年网

周梅森

  金陵晚报讯 没有他,就没有《人民的名义》,这个“他”指的就是《人民的名义》小说的作者,也是同名电视剧的编剧周梅森。

  周梅森是著名作家、编剧,被誉为“中国政治小说第一人”,也曾挂职过市政府副秘书长,他还下海经过商,搞房地产、炒股票。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都知道,剧中大风厂的股权纠纷是剧情发展的主线。没想到的是,这个故事的原型竟然来自作者周梅森自己。

  几十年赚的钱损失了

  在今年2月接受采访时周梅森表示,“两年前,高检的同志找到我,希望我出面写反腐,我回绝了,当时心情也比较灰,正打着官司,一直愤怒着。现在想想竟要感谢这场官司了,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这部《人民的名义》。”

  周梅森介绍称,他隐名持有徐州当地一家银行的股权,“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违规抵押了,他资金链断裂,银行要收股权”,“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这起股权官司涉及金额4000万元左右。

  2009年,江苏东宝粮油向当时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借款1200万元,该公司同时持有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1200万元的股权,提供担保的是江苏丰裕粮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随后,东宝公司无力偿还该借款,丰裕公司也无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丰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找到了周梅森,请求周梅森替东宝公司偿还该笔贷款,并称东宝公司会将其持有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周梅森。

  东宝公司持有的是法人股,不便转到自然人名下。后经协商,先将该部分股权登记至丰裕公司名下并由丰裕公司代持,周梅森作为该1200万股的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该1200万股股权的收益。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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