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海外代购、人肉回国、原单正品……随着国内消费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大,海外代购已经不满足于在各大购物平台上驻足,而是将版图扩展到微信“朋友圈”当中,将具有一定私密性的社交平台变成了争夺客源的新战场。(4月9日《法制日报》)
虽然微信代购以个人经营者为主体,买卖行为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的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微信代购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从微信代购的销售情况来看,其本质是将微信作为销售平台,仍然归属于电商行为,不应成为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只是微商较为新颖,法律相对滞后,且对微信的认定也存在偏差。
事实上,微信不仅是社交媒体,亦因聚集海量用户,具有发展电商业务的天然优势,用互联网专业性定义,微商乃是2.0版的社交电商。因此,监管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识到微信所具有的多面性,对微商、微信代购予以重新审视,及早修订相关法律,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同时,要求微信平台承担起管理职责,对从事微商、海外代购等业务的用户,予以实名登记注册,并缴纳保证金,发生消费纠纷时,就可以溯源追究商家责任。
应认可国内消费者对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规范海外代购行为,将电商新渠道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内,不给奸商留下可乘之机。而且,微信代购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也有专业从事代购的良心商家,将微信代购纳入法律监管后,也是给微信代购正名。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行为,可以起到淘汰劣币、净化环境的效果,让良心商家拥有做大做强的机会,对消费者来讲也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