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人行道上违停被贴了千元罚单,几位车主极为不满,质疑贴单的协警没有警官证不能执法。昨天,市交警局予以回应。
3月27日上午,宝安交警大队沙井中队根据市民投诉,安排警力在沙井西环路段整治车辆乱停放交通违法。10时50分许,两名执勤交通督导员发现西环路与南环路口有车辆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对18辆违停车辆张贴了《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根据机动车违停分档处罚标准,人行道上违停罚款1000元。11时18分许,两名涉嫌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来到现场,找执勤督导员理论。11时37分许,带班民警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解释,随后与两名督导员返回中队。
经宝安交警现场核查,沙井西环路设置了清晰的禁止车辆违法停车交通标志。视频中反映情况的车主车辆确属违法停车,且停在人行道的盲道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法律法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等路段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对于车主质疑督导员没有警官证无权处罚违停,交警部门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有明确规定。据介绍,在查处违停中,执勤督导员使用摄录设备拍摄记录相关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同时对违停车辆张贴《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民警对记录进行审核,确属违法的录入系统。
交警部门表示,相关车辆违法行为确凿,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