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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不如去告施耐庵

发稿时间:2017-03-28 06:18:26 来源: 大连日报 中国青年网

  何勇海

  近日,关于冯小刚的一场官司引起了各大媒体的热议。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最开始的旁白中,介绍了《水浒传》、《金瓶梅》中的虚构人物潘金莲及其与西门庆的故事,并称“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正是这一介绍,让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觉得,给他们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整体社会评价严重受损、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潘氏宗亲会还借这起官司发起“为潘金莲正名”的行动。听起来,这确实有点“无厘头”与“莫须有”的味道。

  正如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律师所说,《我不是潘金莲》中所说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小说中的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仅仅是巧合而已,“八杆子打不着”,根本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如果存在侵权,以后作家编剧写小说、编电影在设计负面人物的姓名时,恐怕都要考虑避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了,否则以虚构的事实来起诉,无妄地上纲上线,他们可吃不消。这可是一件非常难办的事情。

  虽然也有借用小说、影视影射现实人物的可能,但是,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的观点来说,小说影视人物与现实人物的基本特征相同,如职业、经历、外貌等;小说、影视人物与现实人物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同,即生活、工作环境及人物间的关系应相当一致;熟悉现实人物的人阅读小说、观看影视后公认虚构人物是指现实人物,才可以判定小说、影视侵害现实人物的名誉权。可农妇潘金莲与小说、影视中的潘金莲压根儿就不具可比性。

  退一步说,即使全国潘氏宗亲会考证出,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确有其人,原型本人是贤良温淑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文艺作品将历史上的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对潘氏家族的整体社会评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得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等“始作俑者”,这才是正本溯源之举。不过,如果真要状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就有借机炒作之嫌。这类官司就真的打不完,今天有潘金莲的后人,明天有秦桧的后人,接下来有严嵩的后人……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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