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确保党和政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失职失责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主任邱育雄工作失职,导致扶贫物资认定价格明显偏高,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受县扶贫办委托,连续三年对要采购的扶贫种苗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认证。时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邱育雄没有按照规定指派价格鉴证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价格认证,也没有制定工作方案,使认定的价格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澄迈县扶贫办未实行政府采购,直接采用其认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导致多支付财政资金91.658万元。2016年8月,邱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澄迈县扶贫办有关人员已另案处理。
2.琼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应俊,民宗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徐世明等人工作失职,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和违规支付扶贫工程款问题。2012年,张应俊具体负责琼中县什运乡便文村排水工程扶贫项目建设时,在项目已变更设计施工的情况下,仍依照原设计图纸制作结算验收单并支付工程款,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13.12万元。2015年,徐世明具体负责便文村特色村寨基础设施第二期工程的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严,工程还未动工建设就违规提前支付80%工程款,造成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风险。2016年9月,张应俊、徐世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损失的13.12万元财政资金已追回。
3.五指山市水满乡国土所工作人员陈建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错填贫困户相关信息问题。2016年2月至10月,陈建国在驻点水满乡毛脑村委会毛纳村小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不深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在填写王某友等8户贫困户扶贫手册时,错填已迁出人口信息、水田及林地确权面积、产业信息、扶贫物资发放单位等内容,致使该8户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填报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陈建国受到警告处分。
4.万宁市和乐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和乐镇纪委原委员谢斯等人工作失职,违规通过危房改造资金发放问题。谢斯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核实发放工作中,对危房改造申请户蔡汉春的情况没有进行全面了解核实,仅依据英文村委会干部的意见,就给蔡汉春发放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和乐镇政府派驻英文村驻点干部叶雄配合该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在对蔡汉春危房改造进行监督核实及验收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对有关情况不进行全面了解,致使蔡汉春违规获得2万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6年10月,谢斯、叶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汉春骗取的2万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已收缴。
5.保亭县毛感乡民政助理陶丹华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冬令救济物资问题。2016年1月,因海南寒潮天气,保亭县民政局下拨了一批冬令救济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毛感乡民政助理陶丹华、民政协管员林光贤、南好村委会千龙村小组原组长邓文光,南林乡南林村委会原治保主任兼民政专干谭健方,响水镇民政助理兼团镇委书记邢济泽,加茂镇民政助理曾庆柱,新政镇毛文村委会番那村原村小组长黄进明等人,在为困难群众发放冬令救济物资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防寒大衣未能及时发放到7户困难群众手中。陶丹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黄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光贤、邓文光、谭健方、邢济泽、曾庆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知》要求,贫困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必须全力以赴办好办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宗旨意识、不忘使命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脱贫攻坚各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形成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以一刻也不放松的作风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精准脱贫保驾护航。(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