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嘉 通讯员 王云景)日前,海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涉事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有的工作失职,不按规矩和程序办事,造成国家扶贫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主任邱育雄不按规定进行价格认证,导致扶贫物资认定价格明显偏高,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邱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琼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应俊,县民宗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徐世明等人工作失职,违规支付扶贫工程款,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财政资金已追回;万宁市和乐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和乐镇纪委原委员谢斯及驻点干部叶雄不认真核查情况,违规通过并发放危房改造资金,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已收缴。
还有的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懒政怠政,落实扶贫政策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五指山市水满乡国土所工作人员陈建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漏填、错填贫困户相关信息,陈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亭县毛感乡民政助理陶丹华等7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冬令救济物资,陶丹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余6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海南省纪委要求,贫困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必须全力以赴办实办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宗旨意识、不忘使命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脱贫攻坚各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形成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以一刻也不放松的作风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精准脱贫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