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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的无名火撒错了对象

发稿时间:2017-03-26 09:03:28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新闻:据报道,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潘金莲,更是将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主演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1日上午,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点评:活着的潘金莲把《我不是潘金莲》剧组告了,并且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这起诉讼看似“法相”庄严,大约运作此事的潘氏宗亲们也觉得理直气壮。只是,站在笔者这个普通吃瓜群众的角度看来,这事儿不是一般的扯。

  “潘金莲”作为一个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经典形象,已经成为某种特指性的文化符号,千百年来早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不是潘金莲》剧组一干人等在创作电影时根本是就文学谈文学,指向的是文学经典中的“潘金莲”,完全与活着的潘金莲无干,也与历史上真实的潘金莲无干。活着的潘金莲以及其身后的潘氏宗亲会,现在竟然自动代入角色,大表其愤慨之心,仿佛该剧组真得干了一件令他们丢羞的事情。照此逻辑,那最开始创作“潘金莲”这个艺术形象的施耐庵以及兰陵笑笑生等人是不是更应该承担责任呢?千百年来所有在茶余饭后谈笑之间戏谑过“潘金莲”的国人是不是都要向他们道歉呢?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依笔者看,这不是要恢复名誉,不是要讨公道,而是既丢人现眼,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看到这则新闻时笔者甚至忍不住要想,怎么会有这么无聊的人,打这么无聊的一场官司呢?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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